黑龙江省启动知识产权质押补助申报:知识产权

近日,黑龙江省知识发布《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黑龙江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补助的通知》,2025年黑龙江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补助申报工作启动知识产权

据介绍,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,具有独立资格;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;属于出质权或商标权的所有人,存在共同所有权人的,已取得其他共同所有权人的同意;出质权或商标权权属清晰,在2023年6月17日后签订质押合同及合同,并依法获得国家知识出具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相关证明;出质权或商标权处于法定有效期限内,且剩余有效期不短于期限;知识产权质押部分对应金额应清晰明确;企业获得的知识产权质押应主要用于技术研发、科技成果转化、技术改造、流动资金周转等科技创新和生产经营活动,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、有价证券、基金、期货等投资用途知识产权

《通知》明确了以下补助类型:对于未引入担保机构运用权、商标权质押的企业,对企业权、商标权质押部分对应利息的50%给予贴息补助,每家企业获支持年度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知识产权 。若企业上年度已发生权、商标权质押累计利息等于或高于最高贴息补助额度,企业可在达到最高贴息补助额度部分还本付息后申请补助;若企业上年度完全还本付息后发生权、商标权质押累计利息低于最高贴息补助额度,可在完全还本付息后申请补助。对于引入担保机构运用权、商标权质押的企业,给予出质权、商标权部分评估费、担保费各50%的补助,每家企业获支持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。每家企业每项权或商标权最多只享受一次知识产权质押补助支持。

申报企业在2023年6月17日—2025年7月31日期间获得知识产权质押后,可申请黑龙江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补助知识产权 。(记者 彭溢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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